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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男因酒駕繳不出罰金遭通緝,經過8個月的逃亡後,自知走投無路投案。圖/吉安警分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花蓮1名年約50歲的陳姓男子,因酒駕遭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可易科罰金6萬元,不過陳男籌不出這筆罰金,便四處躲藏後遭到通緝,在昨天下午男子自知已走頭無路,於是自行前往吉安警分局仁里派出所投案。 警方表示,這名家住在吉安鄉的陳姓男子,於104年8月17日在一處公園內飲用數罐啤酒後,騎乘輕機車沿慈惠一街由西往東逆向行駛,當場被轄區太昌派出所員警攔檢稽查,酒精濃度測試為0.36MG/L,被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名移送偵辦。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確定,如易科罰金須繳付6萬元整,不過男子因工作收入不穩定,實在繳不出這筆錢,於是選擇逃避躲藏,105年8月12日遭到法院通緝。陳男被通緝期間,轄區警方不斷向其家人勸說,希望他能主動出面接受法律制裁,於是在12日下午,男子突然走進仁里派出所向值班員警表示「我沒錢繳罰金,被通緝了」,經警方確認身分後立即將他遞解歸案,結束陳男8個月的逃亡生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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